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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市外办统一保管的旅行卡,可于出国前7日内带以下材料向市外办申请领用旅行卡,回国后7日内交还市外办。
1.南京市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 (参考示例)
2.邀请函或出国证明(参考示例)
3.出访行程(参考示例)
已审批备案的自行保管企业,可带以下材料向市外办申请领用旅行卡。
1.南京市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自行保管专用事项表
电话:68787348,传真:68787356。
地址: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,新城大厦二期A座10楼1009房间(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)。
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4:00-18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