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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    012947314/2018-00028 信息分类:    其他 / 公示公告 / 公告
发布机构:    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生成日期:    2018-07-18
生效日期:     废止日期:    
信息名称:    外国人来华《邀请核实单》办理指南
文  号:     关 键 词:    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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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来华《邀请核实单》办理指南

  一、事项名称   

  免费办理外国人来华《邀请核实单》   

  二、设定依据   

  外交部相关规定   

  三、受理范围   

  1.南京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   

  2.在南京市级及以下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  

  四、办理流程   

  1.确认是否需要办理《邀请核实单》; 

  一般情况下,邀请单位或个人均可以自行出具邀请函,交由被邀请人直接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签证;如使领馆要求被邀请人提供《邀请核实单》,才需来市外办办理相关手续。    

  2.到市外办交申办材料 

  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,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修改或补充内容,完善后再次提交。 

  3.市外办审核; 

  4.通过审核的电话通知领取《邀请核实单》,未通过审核的电话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; 

  :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,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;须修改或补充材料的,工作日重新提交材料之日起计算。   

  五、申请材料  

  1.南京市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申请表,表中“主管部门审核”名单包括:各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、各区商务局、市商务局、各开发区管委会等。   

  2.被邀请人清晰、有效护照复印件,如被邀请人曾访问过中国,提供其上次来华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; 

  3.被邀请人单位派遣函复印件;

  4.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;

  5.邀请单位的资质证明(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纳税记录等);   

  6.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的业务关系证明,包括往来文件、信函、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(如进出口单据、完税证明、购销合同、海关出口提单等);   

  7.被邀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件;   

  8.如被邀请人不在其国籍所在国家申请签证,须提供在申请国的居留、停留、工作等官方证明材料;   

  9.相关使领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   

  除英文外,其它外文材料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。   

  六、特别提醒   

  1.根据外交部通知,自2018年4月16日起,《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》更名《邀请核实单》,其用途不变,仍人来华申请签证的环节之一,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;   

  2.邀请单位和个人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为办理,如发现邀请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、转手倒卖等行为,暂停受理其申请,情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 

  3.《邀请核实单》仅为申办来华的辅助性材料,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,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。   

  七、服务信息   

  1. 咨询电话:68787359,传真:68787356。   

  2. 受理地点: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A座10楼1009室(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)。   

  3. 受理时间:   

  周一至周五9:00-12:00,14:00-18:00(夏时制15:00-18:00)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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